**中青宝(300052)收到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投资者索赔继续推进**
2025年3月28日,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052)发布公告,正式收到了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一处罚决定标志着中青宝因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及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违法行为,正式受到了监管机构的严厉处罚。此消息一出,立即引起了资本市场的广泛关注,特别是那些因中青宝虚假陈述行为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纷纷开始寻求法律途径进行索赔。
回顾中青宝的违法事实,其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的方式,虚增了营业收入和利润。具体而言,2019年度虚增营业收入3361.32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7.17%;2020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809.43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9.56%;2021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787.83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03%。这些虚假记载直接导致了中青宝财务报表的不真实,误导了广大投资者。
除了财务数据造假外,中青宝还因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而受到处罚。2023年12月29日,中青宝实际控制人张云霞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于当日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然而,中青宝及其实际控制人李瑞杰为避免影响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融资等,共同要求中青宝暂不披露此事。直到2024年7月26日,中青宝才发布了相关公告,对此事项予以披露。这种迟滞的信息披露,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利益。
面对中青宝的违法行为,受损投资者纷纷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表示,中青宝此次涉嫌的虚假陈述违法事实已基本清晰,如果投资者因此受损,目前仍可发起索赔。许峰律师的团队已经代理了部分中青宝投资者的索赔案,并向深圳中院提交了立案申请,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中青宝此次被处罚并非孤例。早在2022年1月,中青宝就因披露《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存在不完整、不准确的问题,被深圳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此外,中青宝还涉及新三板上市公司高德信的财务造假案,其全资子公司宝腾互联在高德信财务造假金额中每年所占比例都超20%。这些事件都进一步加剧了中青宝的信誉危机和投资者的损失。
针对中青宝的违法行为,深圳证监局依据《证券法》对中青宝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总金额为1470万元。这一处罚决定不仅是对中青宝违法行为的惩戒,更是对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维护和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随着处罚决定的正式下发,投资者的索赔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推进中。多位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等。
为了保障受损投资者的权益,律师团队在推进索赔工作的同时,也在积极收集证据和整理材料。投资者需要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等相关证据材料,以证明自己的损失与中青宝的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些证据材料将作为索赔案件的重要依据,帮助投资者争取应有的赔偿。
中青宝此次被处罚和投资者索赔事件的发酵,也引发了市场对于信息披露制度的深刻反思。作为上市公司,中青宝应该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监管机构也应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投资者而言,此次事件也提醒他们要提高风险意识,加强自我保护。在选择投资标的时,要充分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等信息,避免盲目跟风炒作。同时,投资者也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遭受损失时及时寻求法律途径进行索赔。
总之,中青宝收到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并引发投资者索赔事件是一个深刻的教训。它不仅揭示了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挑战,也提醒我们要加强市场监管和投资者保护力度。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转载请注明来自潘俊臻,本文标题:《中青宝遭证监会处罚,投资者索赔正全力推进》